十三、武穴兩宗土地開發權
項目一:城東新區東部金三角地塊土地開發權
一、項目基本情況
城東新區東部金三角地塊(刊江大道與武穴大道交匯處;城東新區20號路以東、21號路以南,刊江大道以北)。三面臨街,毗鄰政府新區。該地塊總面積約300畝,目前為集體用地,地上臨刊江大道有219戶集體房屋(占地約100畝,總建筑面積約 6萬平方米)尚未拆遷。
二、項目運作模式
該項目擬通過“土地開發權拍賣”的方式來運作,即通過拍賣的方式確定土地開發權的競得人。
三、土地開發權的具體內容。
土地開發權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收儲土地
金三角地塊現狀總面積共約300畝。其中:
1、擬出讓地塊的面積約200畝,規劃條件為:容積率2.5,建筑密度25%,綠地率≥35%;政府保留對規劃條件進行調整的權利。
2、還建房占地約為100畝,建筑面積為6萬平方米。
上述地塊土地收儲成本為4500萬元(用于地上建筑物的安置還建房成本另行計算)。
(二)還建房總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的投資建設工程。具體要求如下:
1、還建房用地約100畝,土地性質由武穴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作為還建房項目用地。總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建筑工期為18個月。
2、項目投資概算為9000萬元(約1500元/平方米,含工程建設費用和因工程建設所產生的設計、監理等相關費用)。投資人按武穴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設計標準投資建設完工經驗收合格后交付給市城投公司。
3、還建房建設過程中,屬于武穴市收取的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由武穴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協調解決,由法定繳費義務人承擔。
四、開發權拍賣具體內容
(一)競買保證金:
競買保證金為3000萬元。
1、還建房投資概算9000萬元,
2、土地收儲成本待定;
(二)開發權價款支付方式。
開發權價款分兩部分計價并按相應方式支付:1、工程投資款(概算9000萬元)。由投資人以融資方式解決,以滿足工程投入進度,以武穴市審計局審計結果確定最終價款。2、貨幣支付。開發權拍賣成交價中除工程投資款以外均由投資人以貨幣方式支付。競買保證金轉為首期價款,余款在6個月內付清。
(三)土地供應(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1、當投資人達到相應投資額度時由市城投公司代表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完成土地供應。土地分兩期供應,當開發權投資人的投資額達到7000萬元時,供應第一宗地不少于 100畝,當開發權投資人的投資額完成并經過市城投公司驗收后,供應剩余 100畝土地使用權。在投資人按約定完成土地開發權投資行為的前提下,武穴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應在2年內完成全部土地供應。
2、投資人必須參與所有土地的出讓活動,并以不低于出讓的起始價進行報價。
3、土地出讓的起始價即為底價。出讓的底價經評估后由市政府集體研究決定。出讓起始價不低于開發權總價。
(四)開發權價款的結算
投資人完成全部開發權的投資并且政府完成全部土地出讓活動后,投資人與政府按以下約定結算:
1、投資人與政府按約定對安置房進行審計結算,確定最終的開發權價款,列為 300 畝出讓土地的收儲成本。由市政府從土地出讓金中予以返還,或者由開發權投資人抵扣相應金額的土地出讓金。
2、若投資人參與出讓活動,并按約定報價,但未能競得土地使用權,政府從出讓收益中返還其本金,并按約定分享土地溢價收益。均不計利息。
(五)土地出讓的溢價收益分配。
1、出讓成交價與開發權總價之間的差價即為溢價。投資人按以下比例享受溢價收益:(1)起始價與開發權總價之間的差價部分,投資人得100%。(2)成交價與起始價之間的差價部分,投資人得50%。
2、投資人出現以下情況,政府可以取消其溢價分成的權利:
(1)投資人未能按時完成安置還建房的投資建設,延期超過3個月的。
(2)投資人沒有按時參與所有土地的出讓活動,或者雖然參加但是未按約定進行報價的。
湖北漢海拍賣 謝姍 13995529574 聯系我的時候請說是在 武漢網whw.cc 上看到的,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