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有2004年12月31日以前由省財政廳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均屬本次登記的范圍,2005年元月以后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有關規定滿兩周年后進行登記。
2.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中關于持證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學時的規定,持證人員必須在證書定期登記的周期內完成繼續教育學時,按規定未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不予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登記。
3. 繼續教育費用:100元/24學時,人多可以優惠,可以上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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